一是完善统计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统计师,形成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职称层次,并明确了不同层级职称的名称。 二是优化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改革的核心,主要有三个方面显著变化。第一个方面,改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一刀切”的模式。将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由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的模式。第二个方面,科学评价统计专业人员德才与业绩。以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科学设置符合统计专业人员特点的评价条件。第三个方面,实行分类差异化评价。将统计专业人员按基础统计理论研究、应用统计研究和技术开发、统计科技服务及其他行业统计进行分类。 三是向基层一线和特殊人才倾斜。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统计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贡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基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同时,为推进统计高端人才发展,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及在统计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四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 五是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领域统计专业人员、公立机构中非在编统计专业人员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的职称评价渠道。 另外,助理统计师、统计师实行以考代评,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统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研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摘自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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